为了能够方便读者浏览政府信息公开资料,我馆设立了政府公开信息查询专架,读者阅读须遵守如下规定:
1.读者阅读之前,需先跟管理员联系,并配合管理员做好相关的登记工作后方可阅读。
2.阅读时不得将材料带出阅览室,严禁在材料上写、画、做标记或者损毁材料的行为。
3.阅读完毕后,将材料放回原处,并通知管理员。
4.管理员要将所有信息进行记录,做好政府信息的更新工作。
5.读者需要使用计算机查阅政府信息时,请跟管理员联系,由管理员为读者开机,并且进行登记。
6.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行,所有超过本规定授权的行为均须事前申请,本规定解释权归北京市海淀区图书馆所有。
北京市海淀区图书馆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