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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查询中心读者须知

发布时间:2021-05-01       信息来源:

 

为了能够方便读者浏览政府信息公开资料,我馆设立了政府公开信息查询专架,读者阅读须遵守如下规定:

1.读者阅读之前,需先跟管理员联系,并配合管理员做好相关的登记工作后方可阅读。

2.阅读时不得将材料带出阅览室,严禁在材料上写、画、做标记或者损毁材料的行为。

3.阅读完毕后,将材料放回原处,并通知管理员。

4.管理员要将所有信息进行记录,做好政府信息的更新工作。

5.读者需要使用计算机查阅政府信息时,请跟管理员联系,由管理员为读者开机,并且进行登记。

6.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行,所有超过本规定授权的行为均须事前申请,本规定解释权归北京市海淀区图书馆所有。





北京市海淀区图书馆

2021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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