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地区不断涌现的民营高科技企业得到党中央和北京市委的大力支持。 1988年5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在调查报告的基础上,市政府印发了《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该条例共18条,中关村人对此简称“18” 条。《暂行条例》规定:"以中关村地区为中心,在北京市海淀区划出100 平方公里左右的区域,建立外向型、开放型的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在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暂行条例》所规定的国家各项优惠政策。由此,中国第一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式成立。
中关村地区不断涌现的民营高科技企业得到党中央和北京市委的大力支持。 1988年5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在调查报告的基础上,市政府印发了《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该条例共18条,中关村人对此简称“18” 条。《暂行条例》规定:"以中关村地区为中心,在北京市海淀区划出100 平方公里左右的区域,建立外向型、开放型的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在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暂行条例》所规定的国家各项优惠政策。由此,中国第一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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